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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方所需提供资料(原件):
1、房屋所有权证 (复印件1份)
2、契税证 (复印件1份)
3、土地证 (复印件1份)
4、夫妻双方户口本 (复印件1份)
5、身份证(夫妻双方) (复印件1份;新版的正反面复印在1张纸上)
6、结婚证或社区原配夫妻证明(复印件1份)
7、单身:离婚者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、离婚未再婚证明,“户口簿婚姻状况”为“离异”。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.(复印件1份)
买方所须提供材料(原件):
1、身份证 (复印件4份;新版的正反面复印在1张纸上)
备 注:
1、房地产赠与、继承、委托、涉外(含港、澳、台)的提供《公证书》
2、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《拆迁协议》和动迁补助存折
3、一年内买卖提供相应房地产转让审批书原件及抵税原件
4、验人签字时卖方夫妻及买方必须本人到场,协议离婚原配偶需到场签字。
5、办理贷款请先预留资料:原房证(必须有产籍图)、契税证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
8、 如果买方为贷款(不论公积金或按揭)必须在于洪房产局做评估报告,收费标准为评估价的千分之五。
9、 收取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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