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 您的位置:21世纪不动产→交易知识→沈阳市房产局客户过户须知 |
|
卖方所需提供资料(原件):
1.房屋所有权证 (复印件2份,产籍图2份)
2.契税证 (复印件1份)
3.身份证 (夫妻双方) (复印件1份;新版的正反面复印在1张纸上)
4.夫妻双方户口本 (复印件1份)
5.结婚证 (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)(复印件1份)
6.单身:离婚者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(复印件1份)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;丧偶者提供购房证明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;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。 (以上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)
买方所须提供材料(原件):
1. 身份证 (复印件1份;新版的正反面复印在1张纸上)
备 注:
1.房地产赠与、继承、委托、涉外(含港、澳、台)的提供《公证书》
2.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《拆迁协议》原件
3.一年内卖旧买新房提供抵税专用表原件
4.验人签字时卖方夫妻及买方必须本人到场
5. 办理贷款请先预留资料:原房证(包括产籍图)、契税证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
6. 产权人为丧偶,且所出售房屋为其与配偶生前共有的,产权人必须先将其配偶份额部分继承(即办理继承权公证)后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。
7. 为免交营业税,房改房在二年内的提供出售公房协议书和出售公房收款收据
8. 产权证为继承、夫妻更名、补办取得,卖方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及变更的证明材料(查档即可取得),符合条件的,可免交营业税。
|
|
|
|